著作权受侵犯起诉状应具备的证据
(一)原告在起诉状中除了应具备一般民事起诉状的要素外,尚应特别注意详细陈述关于被告行为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法律意见,包括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抄袭、复制、改编等等,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何种著作权权利。必在时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行详细的对比分析。
原告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,诉讼请求应有《著作权法》上的依据,如:《著作权法》第46条规定,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那么,如果被告实施了这些侵权行为时,只能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而不能节外生枝。
(二)原告起诉应提供的基本证据。
(1)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载体。
文字作品应提交书刊,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;摄影作品应提交照片;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应提交该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的录像带、碟片;软件应提交软、硬盘、文档等等。
(2)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据。
由于著作权的无形性,著作权与著作权的载体是不同的。
1、原告自己创作而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,或单位依法对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据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11条 规定“著作权属于作者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...... 如无相反证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。”有原告署名的作品,是原告享有著作权权属的最重要证据。没有原告署名的作品,原告应提交证明其为作品创作者的其他证据。
职务作品中单位依法对作品享有部分著作权的,应提交该作品系作者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进行创作的证据或《著作权法》第16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证据,包括单位的任务书、单位的物质投入、作者与单位的合同等。
2、通过某种途径从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中部分权利,包括从原始著作权人及从继受取得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的证据。继受取得的途径包括合同、继承、受遗赠等。原告主张继受取得著作权的,应提交上家即合同的另一方、被继承人、遗赠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和自己已从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的证据。(摘自“王克先律师在线”)